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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1年下半年,欧盟IVDR法规(也即 (EU) 2017/746)宣布修正法规第110Article 110Transitional provisions,延长IVDR过渡期。


    这份法规修正里面明确说明了 欧盟已经正式承认了目前公告机构负荷存在不足,如果贸然执行IVDR会引发大面积的体外诊断产品断供。综合IVDDIVDR法规的剧变,以及目前市面上有资质的公告机构少之又少的现状,因此IVDR如果只是单纯延迟1年的话,是不存在任何意义的。


    因此依据产品风险分类不同,加上新旧法规的转换需要时间,分别延期调整如下:


    分类(IVDD属于others

    修改前

    修改后

    D

    2022526

    2025526

    C

    2022526

    2026526

    B

    2022526

    2027526

    A(灭菌类)

    2022526

    2027526


    对于IVDD产品可以在市场销售的时间,也相应做出了调整如下:


    分类(IVDD属于others

    修改前

    修改后

    D

    2022526

    2026526

    C

    2022526

    2027526

    B

    2022526

    2028526

    A(灭菌类)

    2022526

    2028526


    不得不提的是只有在2022526日前完成产品注册和IVDD other类自我声明的产品,才能延长新旧法规的转换期。如果没能在2022526日前完成产品注册和IVDD other类自我声明的产品,必须是按照IVDR法规执行。


    同时,IVDR法规生效的时间仍然是2022526日,生效时间没有延后!


    IVDD指令下不需要公告机构发证的IVDD other类产品,应于2022526日前在欧盟相关当局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注册。